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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教育行业社会责任发展趋势)

2023-10-27 11604 0 评论 行业动态


  

本文目录

  

  1.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
  2. 论我国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
  3. 企业该怎样重视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理应成为相应的社会责任主体。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承担着生产、流通、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基本职能,必须按照社会需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经济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分工格局和产业链,形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经济肌体的一个部分,须各负其责,否则就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1、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最直接地说就是盈利,尽可能扩大销售,降低成本,正确决策,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带头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承兑保修允诺。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3、伦理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应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企业,增大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尽职尽责。

  

4、是企业的慈善责任。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的最直接利益,也直接决定着社会安定与否,和谐与否。很多地方在发展社会事业上投资不足或无力投资,这就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本,企业应充分发挥资本优势,为发展社会事业,为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而对外捐助。支援社区教育、支持健康、人文关怀、文化与艺术、城市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帮助社区改善公共环境,自愿为社区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社会责任

  

一、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所重视。在我国,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凸显了我国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

  

(一)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历来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所重视。但长期以来,政府被认为应承担使经济和社会维持可持续发展的重任。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企业的“公民地位”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学术界和业界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按照美国学者Carroll的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次,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首要的责任,即追求盈利,为股东获得经济回报;法律责任体现为企业的合规性;伦理责任则指企业满足社会对其超出经济和法律责任要求的期望。目前,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等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都成立了专门机构,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大部分世界500强企业都十分重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并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保险业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保护,扩大了整个经济体承担风险的能力,从而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一方面通过提供融资类保险产品帮助人们安排退休后的生活,另一方面则通过资金运用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则直接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总体来看,通过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业满足了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需求,减轻了人们对公共资源的依赖。

  

(二)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0%。2007年,我国保险深度为2.85%,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

  

但是,由于个别保险企业和少数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良行为,加上民众保险专业知识的不足,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2007年,中国人寿发布了我国保险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承担对利益相关者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地报告了中国人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加民众对保险行业的正确认识,在增加企业品牌价值的同时,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从而为整个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保险业的创新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保险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还有其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个性。一方面,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具有企业“公民地位”,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保险企业还可以通过自身产品与业务的设计与创新,将自身经营活动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机结合,将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险业务的开展相结合,在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为保险业自身发展开拓了创新的空间。

  

在产品设计与开发环节,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推出新产品,以创新的方式管理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风险。例如,在"911”事件之后,为更有效地管理恐怖袭击风险,国际保险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市场创新和业务运作方式创新,成功地为2004年雅典奥运会提供了包括恐怖袭击风险在内的赛事取消保险,既解决了恐怖袭击风险管理这一社会难题,也开拓了自身的业务领域,培育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资金运用环节,一些保险公司成为社会责任投资者(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ors),在其资金运用环节给予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多投资份额,或者通过在被投资对象董事会上提出有利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提案,成为社会责任的推动者。保险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收获了投资收益。

  

在我国,新世纪以来,保险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新产品设计方面也主动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从2003年推出的非典保险到2007年推出的能繁母猪保险,再到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中积极主动的保险理赔,都是保险业主动应对社会需求,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例子。

  

(四)我国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社会责任问题缺乏足够认识,未能把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提高全民保险意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联系在一起;二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不够积极,上述保险业应对社会需求推出创新产品的例子,都是由监管机构提出并推动的,保险公司只是被动跟进。此外,截止目前,只有个别保险企业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内容也相对简单;三是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总结、实践及参与国际组织的行动等方面,保险业明显落后于银行、通讯、电力等行业。

  

事实上,我国保险业完全有条件在研究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走在各行业前列。首先,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内在地具备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特征;其次,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在险种设计环节体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再次,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在资金运用环节利用投资组合构建、股东倡议等方式,推动作为其投资对象的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二、我国保险企业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联合国环境计划署保险行动项目结合全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发展状况,提出了保险企业面临的九大机遇,即气候变化、微型金融、生计收入、健康、新兴的人为风险、环境责任、自然资源、循环经济和内部效率。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具体国情,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企业在以下三大领域面临着难得的重要机遇。正确把握这些机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增强国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为保险行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进入2l世纪后,中共中央自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以中央一号文件的方式强调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由于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及农民在人口结构中的较高比重,“三农”问题将持续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基础性课题。“三农”问题的解决状态将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态势。在此背景下,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如何通过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需求,都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我国幅源辽阔,各种自然及人为的巨灾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巨灾事件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不便的同时,也向保险业提出了新的课题。从传统的可保风险理论来看,巨灾事件由于其损失概率难以测算、损失巨大等特征,属于不可保风险。然而,面对人们对巨灾风险管理的强烈需求,保险业可以利用科学技术、再保险及保险证券化的发展,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原先不可保的巨灾风险提供保险服务,从而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我国保险企业在2008年初南方雪灾事件中快速积极的反应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极好例证。

  

随着我国人均GDP的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民生问题关系到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模式升级,从而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民生问题的解决,横跨投资与消费两个领域,同时又关系到全社会各个阶层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从而具有较大的复杂性。保险业在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中理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在正确把握民生问题发展趋势的前提下,保险业可以创新自身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将商业保险与政府公共服务有机地结合,减轻公共资源的负担,同时为保险业自身赢得宝贵的发展机遇。

  

在面临重要机遇的同时,我国保险要想真正抓住这些机遇,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保险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待提高,部分保险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和追求经济利润对立起来,将承担社会责任片面地理解为慈善捐助,这种认识显然无助于对上述战略机遇的利用;二是我国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有限,做大做强仍是我国保险业近期的重要任务;三是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限制,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出于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四是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在商业保险领域,由于保险企业自身的能力有限及严格的分业监管环境,我国的保险企业总体上还无法对所承保的风险进行主动干预式管理,在产品设计和保费厘定环节也无法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财务上的激励。

  

一是居民和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消费者通常风险意识较低,特别是对那些具有较低概率但可能带来较高损失的风险,这一事实会导致保险需求不足;二是逆向选择的存在,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需要在较长时期内通过承保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细分的不断深入等方法逐步加以解决。

  

三、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促使我国保险企业更好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多管齐下,保险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应加大创新力度,在企业管理、产品设计、承保、理赔、投资等环节有所作为;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发挥宣传、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从保险企业自身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应从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保险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应承担通常意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环境友好、提高能源效率、尊重和保护包括员工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合规管理等方面。其次,从保险的行业特征出发,保险企业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

  

1.提供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保险产品

  

在上文提到的三大领域里,保险企业都可以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一方面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保险企业创造经济利润。

  

社会责任投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组合构建过程中,在选择被投资对象时,在传统的投资回报标准之上加入社会责任标准,使投资更多地向符合社会责任的被投资对象倾斜,以此促进更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险企业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采取社会责任投资的标准。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加人社会责任标准并不会影响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财务收益。

  

3.改善自身经营管理的相关环节

  

包括加强对新风险的研究、改善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以及创新与保险营销员的关系。

  

(二)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促进我国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应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我国的保险消费者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为风险意识不强、保险意识不高。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培育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者,有利于从需求方创造促进保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宽松环境。

  

监管机构可以发布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文件,引导保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此外,监管机构应在鼓励保险创新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之间寻求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尽可能为保险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创新环境。

  

3.推动保险行业和企业文化建设

  

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从深层次上讲实质就是文化的竞争。从层次上来看,保险文化包括理念层、制度层和行为层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可以在理念层和制度层影响和引导保险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从内容上来看,保险文化包括监管文化、经营文化和消费文化,监管机构应着力建设符合社会责任的保险监管文化,并大力倡导理性的保险消费文化,并以此影响保险经营文化。

  

在一些新兴的领域(如巨灾保险和农业保险),单纯依靠商业保险的力量往往无法提供同时符合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保险服务,通过开展公私合作,由政府对特定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可以帮助保险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1。企业追求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但有不可忽略的社会责任。

  

2。有些责任是社会以制度和法律的形式赋予的,如社会保障费用。

  

3。有些是企业价值追求所决定的,如有的企业提出“报效社会”。

  

4。有的企业为了社会和用户的认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承当起了社会责任。

  

如果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负担;反之,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从而扩大促进企业利润增长的发展空间。

  

“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是在一个充满争议的情境中产生的,作为一项新的国际认证标准,它正日益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门槛;而且,它对提升企业道德水平的积极意义也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有关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论话题。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低廉,出口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等行业;发达国家在这些行业不具有价格优势,它们就试图通过抬高劳工标准,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产品和就业。在近年许多国际会议上,西方国家的代表和专家一再提出,各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尤其是劳工状况的差异,使自由贸易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限制行为,甚至应该将人权、环保等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即形成所谓“社会条款”。这些做法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底WTO新加坡部长会议的宣言重申,支持国际劳工组织提高劳工标准的工作,表示相信“由增加贸易和进一步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与发展有助于改进这些标准。我们反对把劳工标准用作保护主义目的,并承认一些国家,特别是低工资的发展中成员在这方面的相对优势。”这就在承认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同时,提出了改进各国劳工标准的要求,但反对利用它来进行贸易保护。1999年,美国向WTO建议成立“贸易与劳工”工作组,并与欧盟一道提出将劳工标准问题列入多边谈判的议题。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一个由国际非政府组织推出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逐步浮出水面。2001年12月,又发表了SA8000标准的第一个修订版。

  

SA8000标准出台并没有多久,但被认为很可能与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标准)一样成为新的国际标准。2004年,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强制推行SA8000标准认证。接受SA8000标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企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据测算,我国每出口1亿美元产品可为1.2万人提供就业机会,按2004年出口规模,就事关7千万人的就业。但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已有好几千家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调查。广东、江苏两省在2004年发生多起企业拒绝接受SA8000认证,被中止合作的事例。随着我国进一步兑现WTO承诺,有关企业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掉以轻心。

  

企业不但要对股东负责,也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

  

尽管人们对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做法多有争议,但重视劳动者权利、提高劳动标准毕竟是大势所趋。因为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意味着有较大的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随时可能转化为商业风险。事实上,国际社会对企业竞争力的要求也越来越注重这一点。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各国都以降低劳动标准来提高国际竞争力,结果必然导致竞相趋劣,受害的是全世界的劳动者。

  

以往人们认为企业活动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但现在这样的看法遇到了质疑,批评者认为,企业作为在自由协议基础上组成的独立实体,它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同时也具有“道德人格”;或者说企业除了关心利润的最大化,还要承担某些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为了证明其产品是在道德的环境中生产出来的,就必须把社会责任视为增进经营信誉和公众形象的重要事项。只有确立起社会责任,才能获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和协议。

  

重要的是,企业除了有股东的利益以外,还有受企业决策与行为影响的人,即还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的利益等等,如何满足这些利益要求,就成为企业伦理的一个主要问题。传统的企业都是立足于个人(股东)本位,以最大限度地营利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为惟一目标;而社会责任则要求企业除了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该尽可能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这两方面经常地存在着某种张力,在相互约束的条件下实现各自的目标,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企业对股东负有责任,就是使他们的投资获得利润最大化,这是对投资负责或者说是经济责任;企业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还有社会责任,这个责任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相互依赖,实现良好合作的重要条件。企业处在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与利益相关者还有一些非契约性的关系(譬如保护环境、慈善事业),这些关系虽然不像契约关系那样刚性,但企业同样应该考虑其行为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协调有关利益关系。质言之,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不能不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致力于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既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有利益关系,企业对他们的利益就必须有所维护和保障。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积极责任,又是一种消极责任。所谓积极是指该责任是企业所应尽的义务,而违反了则将产生某种道义上甚至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后者就是消极责任了。人们过去比较多地将社会责任视为积极责任,但近来更强调对不负责任的否定性后果也一定要制裁。

  

企业是一个负有社会责任的主体,做它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企业只讲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那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的负担;反之,如果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那就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声誉,从而扩大促进企业利润增长的发展空间。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向它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负责,对由此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负责等等,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员工负责,尊重和关心他们,维护他们的权益。

  

SA8000标准的要素来自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消除童工和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等8项国际劳工公约(核心公约)和若干建议条款,以及《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有关内容。事实上,这个标准之于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在今天已经得到了更多的肯定。

  

SA8000标准是将有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道德要求引进企业的行为准则,是一个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并为之提供了一套指标体系的劳动标准。由于许多跨国公司对其全球供应商进行了社会责任方面的评估和审核,“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订单的附加条件中,企业管理也从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扩展到了社会责任管理。我国目前在生产安全、员工福利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而且这些差距短期内难以消除。我们反对有人借推行SA8000标准构筑新的贸易壁垒,但还是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具体情况,关注这个标准对劳动者维权、对企业道德的正面效果。

  

我们现在讲的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把员工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大包大揽的做法,而是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还必须以合乎道德的行动来回报社会。这个标准一是强调企业赚取利润应重视以人为本,生产过程人性化,确保产品符合道德要求;二是通过关注员工权益、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来改善企业内部关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三是加强产品信息的透明度,如实说明生产条件,营造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声誉,以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及其产品的信任;四是倡导劳工权益监督标准化,使用户不必单独制定对供应商的道德标准并进行审核。从长期看,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劳动者权益责无旁贷。劳动者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在国际上,我国迄今已批准23项国际劳工公约,并承诺履行这些公约规定的义务。在国内,我国已形成了以《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体系。其实,SA8000标准有关条款并没有超出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动立法,除少数内容外大多已与国际接轨。但是《劳动法》颁布多年,在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却迟迟不到位。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所有制关系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维护劳动者权益,光靠企业的道德自律是不行的,政府和社会力量也要强力介入。

  

当劳动者权利遭到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应该提供及时、有力和低成本的援助,而且这些援助必须落实为法律制度,必须具体化、明确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使劳动者权益能够获得切实的保障,广大劳动者有能力依法维权。政府作为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者,还必须采取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等手段,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方向,同时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包括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等社团组织和媒介舆论的作用。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劳资冲突、增进劳资合作的有效机制,而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维护就取决于劳动者有组织的博弈能力。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享有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权利。而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是实现这些权利的前提。我国工会组织的扩展,以及建立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